从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南京市政府发布《2016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规定2016年,全市推广应用各类新能源电动汽车合计2502辆,其中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定向保障车、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车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公安、城管、环保、交通等单位更新或新增执勤执法车应选择新能源电动汽车。
现摘录原文如下:
2016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4〕12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3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十三五”期间新能源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开展,确保完成我市年度发展目标任务,现研究制定2016年南京市新能源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四部委和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市发展现状,合理确定车辆推广及充电设施建设计划,以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大力提升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水平,促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加快形成覆盖全市、布局合理的充电服务网络,推进绿色都市建设。推广应用中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府导向,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合理采用经济政策引导和加快应用,用行政措施推进和保障目标实现。建立和规范市场准入机制,努力培育适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政策和市场环境,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电动汽车生产应用和充换电运营服务,促进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伴随新能源汽车的技术进步和商业化机制形成,更好发挥市场主导作用。
(二)统筹协调,重点推广。紧抓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把公共服务领域用车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示范口,在公共交通、通勤、旅游、邮政、物流、市政、环卫、工程等公共领域形成新能源汽车应用群,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使用信心,终引导和鼓励私人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使得私人消费者成为新能源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主力。
(三)创新驱动,产用结合。新能源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和充电设施生产建设运营企业要着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水平,提升研发能力,降低生产成本,增加产品品种,保障产品安全和性能,积极培育开拓市场,形成产业、市场的良性互动。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要给予重点扶持,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研发、生产、运营项目落户南京,进一步优化我市产业发展结构,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推广目标
(一)2016年,全市推广应用各类新能源电动汽车合计2502辆,其中电动公交车、电动客车推广数量占全年公交新增和更新的数量50%以上。
1.新能源电动客车推广计划。2016年推广应用新能源城市公交车500辆。
城市公交车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范围内,依法取得公共交通经营资格并提供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服务的车辆。镇村公交车辆以及公交企业通过租赁等方式从事公交运营的新能源公交车辆,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可纳入城市公交车推广范围。
2.新能源专用车推广计划。2016年推广应用专用车500辆,其中物流车(含邮政车)400辆,环卫用车100辆。
物流车(含邮政车)是指获得道路货运资格,提供货物运输的车辆;环卫车是指提供城市道路清洁环卫的车辆。
3.新能源乘用车推广计划。2016年推广应用新能源乘用车1502辆。其中私人用车(含企业用车)502辆、租赁车1000辆。
私人用车(含企业用车)是指私人消费者或企业购买的用于自用的车辆;租赁车是指以整车长租或车辆共享模式推广应用的车辆。
4.2016年充电设施建设计划。结合实际,根据年度新能源电动汽车推广目标数量和车型,统筹安排充换电站(充电桩群)等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充电需要。建设各类充电桩3000个(其中直流充电桩800个,交流充电桩2200个)。
三、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