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来看,政府从自身做起主动推动公务用电动汽车,效果显著。很多政府单位的公务用车已经被低速电动车“占领”了,山东、河南、河北、江苏、江西、四川、甘肃、重庆等省市都有采购低速电动车作为公务用车的诸多案例,其中涉及政府、公检法、交管、城管、物价局、社区服务等多个部门,尤其在很多县级和乡镇政府,低速电动公务车更加普及!(例如:城管综合执法用电动巡逻车、加速警用电动移动警务室替代老旧固定警务室、环卫电动垃圾清理车等)
石家庄城管局电动巡逻车
与此同时,全国大部分地区的政府都已承认了微型电动汽车的合法身份,并给予了合理的路权和牌权:山东、河南、福建、四川、江苏、广东、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等全国10多个省市出台了省级微型电动汽车管理政策;市级政策则更多,山东聊城、淄博、济宁、德州、潍坊,河南驻马店、洛阳、商丘,湖北襄阳、十堰,广西河池、贵港,安徽阜阳,湖南娄底,河北邢台,浙江三门,四川广安,辽宁朝阳,山西大同等30多个市级政府早已开始落地实施,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电动移动警务室
政府以身作则,积极推动公务用车电动化,对电动汽车的推广和普及起到了重要的模范带头作用,同时,随着微型电动汽车规范管理政策的不断完善,公务用车也逐渐在向微型电动汽车倾斜,有了政府亲身示范,电动汽车迅速普及全国也就更加顺理成章了。